集团公司对快递法规修订发布合规提示
交通运输部近期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服务质量、运行安全、市场秩序、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将对邮政企业寄递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深远影响。集团公司法律与风控合规部日前发布合规提示,以推进邮政寄递实现更加规范、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
提示建议各单位重点关注以下修订内容: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办法》重点规定了总部快递企业实施安全保障统一管理的有关责任义务,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作业场地安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维护服务网络稳定工作机制等,作出制度安排。二是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事项,并细化了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和作业规范要求,强调“三不得”红线:不得发生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等影响快件安全的事件;不得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办法》第八章还规定,违反以上任一点,将承担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批评、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三是关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第六章重点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实行码号使用信息、用户信息、快递物品信息关联管理,强化快件查询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重点内容,提示建议各单位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完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对照《办法》条文,梳理本单位或业务管理条线现行相关制度,针对绿色发展原则、总部企业管理责任、快递服务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等规定,尽快组织开展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第一时间将外部法规有效转化为内部制度,夯实企业合规经营的制度基础。二是调整生产作业模式,加强违规行为整治。根据《办法》第八章法律责任条款,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高发频发违法违规行为,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特别是针对《办法》第五十四条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建议借鉴行业通行做法和经验,及时调整优化自提点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科技手段(如智能电话、微信、短信等)提前征求用户同意并保存记录,妥善治理野蛮暴力分拣、虚假签收、未经同意投递到自提点等问题,避免用户投诉引发监管处罚。三是强化快递从业人员培训。《办法》对邮政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快递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建议各单位予以重视,对邮政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宣贯和培训,释明《办法》要求和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对外包单位进行跟踪督导,要求外包单位对外包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或接受外包单位委托由邮政企业对外包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新规要求传达到每个人。